9月12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我省出臺《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方案》,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的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收取單位必須確保在9月底前按原收繳渠道全部退還到位。
我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失職追究誰的責任”的原則,確保“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全面落實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的各項要求。對取消的保證金,要在今年底前完成相關制度的修訂或廢止工作;對保留的保證金,省直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規范保證金的收取、使用、返還等行為。同時,規范保證金管理,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對連續3年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可以適當降低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但總額不得少于原規定繳存額的50%;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要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總額不得超過原規定繳存額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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